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专家:不理性放生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据网络资讯,近年来,各地兴起放生的热潮,虽然看似一项善举,但实际上,却存在着隐患。你见过哪些奇葩的放生呢?近日广东一起放生事件引起大家关注,他们竟然放生的是矿泉水!对此,广东放生协会表示,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另外,专家表示:不理性放生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放生矿泉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一条小河边,一群人拉来几车矿泉水,拧开盖子就往河里倒。有热心市民过去查看,发现矿泉水都是最新的日期,于是便进行劝告,却引来倒水之人的怒怼,认为路人的建议会影响他们的诚意和功德。相关视频画面显示,当时有三五个人参与“放生”,拍摄者称从早上10点多持续到中午12点。
这一“放生”矿泉水的行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质疑,“矿泉水还用放生吗?这就是浪费水资源”;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比起放生鱼和鸟,我还是比较乐意看到他们放生矿泉水”“放就放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就行”;还有网友称这是“人类迷惑行为”。而广东放生协会工作人员陈先生对“放生”矿泉水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没有生物何来放生一说?”
广东放生协会:矿泉水里不带生物,不属于放生
广东放生协会工作人员陈先生向记者表示:“矿泉水里不带生物,倒矿泉水不属于放生,也不属于放生协会研究的范畴。”
据陈先生介绍,一般放生以水生生物居多,放生常见的鱼类包括鲤鱼、草鱼、泥鳅等,以增殖放流为目的;有时候也放生鸽子、田鸡、甲鱼、兔子,这些都是对本地生态有益的物种。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显示,广东放生协会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主要宣传普及放生知识,开展放生活动,以及进行科研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根据广东放生协会官网介绍,该协会是由社会各界关爱动物的人士和团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我们拒绝放生外来物种,特别是(有害的)入侵物种,否则可能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陈先生补充说,放生协会不建议进行捕捞、垂钓等对原有生态系统破坏性较大的活动(来获取放生动物),另外放生的时间、地点也要选择好,由于冬季放生鱼类存活率比较低,所以最好在其他季节执行。放生鱼类时尽量选择小鱼苗,而不是大鱼或成鱼,因为这些鱼类可能对生态系统带来突然变化,小鱼苗的生长是渐进式的。
深圳一位有多年放生经验的市民张女士(化名)认为,“放生‘矿泉水’我们是不会支持的,这样做可能对放生有误解,我们看见的话会去劝阻……虽然对社会没什么危害,但绝对不是主流。”张女士说,“放生”培养的是人们对动物的善心,认为其他生命同样值得尊重。她直言不讳地表示:“‘放生矿泉水’是种愚蠢的行为。”
评论员丁家发认为,矿泉水倒入河流,等于白白浪费了可饮用的水资源,实为一种无知的浪费行为,也与放生的本意相违背。不如将这些矿泉水放在爱心救助站等地方,供人拿取饮用,或者捐赠给需要的人群和单位,让矿泉水“物尽其用”,既不浪费水资源,又是行善做好事,比直接倒掉“放生”有意义。
专家:不理性放生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不理性放生
记者梳理近年来不当放生的案例发现,有些放生对生态造成了破坏,有些放生还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甚至引发人员伤亡。
今年8月份,河南省汝州市一公园水域内鳄雀鳝抓捕事件引发全网关注,其来源疑似人为放生。有关专家提醒广大群众,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北京怀柔山区有人私自放生了几百只蓝狐和貉子,咬死、咬伤附近村中的家禽,给村民造成了恐慌。当时有村民看到先后有几十只狐狸和貉从山上跑下来,咬死了她家养的鸡。这些狐狸和貉可能是饿坏了,每次到她家就去扑咬鸡鸭,有一次还奔着羊去了,多亏村民抄家伙喝止住了。山里有位老人说,这些狐狸和貉都是人为放生的,时常有人送食过来,包括投放白面馒头和胡萝卜等。
2019年6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并导致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9月29日,林区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这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岳某、董某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者家属依法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警方查明,岳某、董某均迷信放生毒蛇可以获得福报,所以不顾社会公共安全而恣意放生毒蛇。他们甚至还流窜至西双版纳和井冈山放生过毒蛇。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并出现了攀比放生、借机敛财等乱象。由于缺乏综合性法律法规的指导,地方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缺乏指导性政策、执法乏力,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乃至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日趋高发。从沿海湿地到高原地区的湖泊,原生生态系统和物种受到放生活动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陈海嵩教授表示,不理性的放生极有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放生相关规定:
放生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当放生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早在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就对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的行为作出限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本条规定的“放生”不能理解为“放归”。“放归”是将人工繁育、救护受伤后的野生动物等放到其生存的野外状态。这是保护、拯救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被法律所鼓励。而“放生”是将野生动物放到野外环境的行为,需要充分考虑物种适应放生地的各项自然条件,以及确保放生后不会对所处生态环境和原有物种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还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也就是说,近期新闻当中鳄雀鳝的随意放生者若能被确认,则需要由放生者来承担捕回和无害化处理鳄雀鳝的所有费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这反映了国家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治理上理念的提升,也是加强民众对不当放生行为认知和重视的重要途径。
值得关注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于2022年8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稿中提出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
除了对不当放生行为本身进行管理之外,还应从其相关的前置和后续环节着手加强监管。包括对电商平台交易双方设置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电商平台运营者设置一定的监管职责。对引入外来物种的许可证制度及进境检疫制度加以强化,从源头遏制。社会应当加强野生动物放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使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杜绝不当放生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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