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台胞回内地在重庆市区、县定居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落户亲属的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6、其它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初审落户条件。除华侨、教育部门认定的留学生外,其它原因的回国人员欲在我市恢复户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公安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派出所接到申请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只初步审核该人是否具备落户条件并告知,如果认为基本符合在本所落户条件的,应在《审批表》上签署“初步具备落户条件”等的意见并盖户口专用章;
2、审核人员身份。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身份审查界定,根据不同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1)经审核确定为在国(境)外未取得定居资格者前往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重庆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经审核确定为在国(境)外已取得定居资格者,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重庆市台办、统战等部门申请,经过转批,持陕西省公安厅批文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发给《重庆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办理落户。当以上各种情况的申请人取得《准入证》后,回落户地派出所登记上传人口信息,由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点击信息,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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