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怎么办理入户
新生落户
1、新生入学落户: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
2、不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新生要求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所在地区、县(市)招生办公室核发的《重庆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农转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毕业生落户
1、毕业生就业后在主城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高新区、北碚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巴南区,下同)就业单位入户的
主城的
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重庆市教委签发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通知单》(下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在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区
县(市)就业单位入户的,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区、县(市)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开具的入户证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生就业后户口仍在原籍需要落户重庆的
主城区
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重庆市教委签发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通知单》(下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在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区
县(市)就业单位入户的,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区、县(市)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开具的入户证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聘)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毕业生未就业户口仍在就读学校的(入学时已经落户)
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在两年时间内,其户口可由其原就读学校暂存以延长择业期,或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按集体户口予以托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其户口迁往其父母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入户。
4、学校集体户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往原籍
分别凭市教委签发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通知单》和主城区以外区、县(市)公安局、人事局、教委统一签发的《入户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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