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一)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
(二)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材料(基地申领)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二)就业见习协议原件;
(三)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
(四)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学历认定材料;
(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60天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扶持政策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享受13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被评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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