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地人买房政策
只要符合以下之一条件就可以购买。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外地户口迁入重庆有哪些流程,要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户籍政策规定,在重庆市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凭以下手续到购房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购房者本人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5、在重庆市的工作证明或生活来源证明。
外地人在重庆买房的规定
总的来说,购买是不受限制的,但是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需要交三无人员房产税。
重庆三无人员房产税是多少?
“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事项。首先是明确了“纳税义务时间”,即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税率为0.5%,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三无人员”应税住房权属证办理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税部门接收信息后,开展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向国土房管部门反馈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无人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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