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柴油车附加费没交怎么罚款
海南高速公路不设收费站,统一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车辆需要自行缴纳附加费,没有缴费的,会有相关的处罚。
海南柴油车通行附加费未缴纳处罚方式
1、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应缴费额,按日加收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30日以上1年以下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查证柴油机动车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起始日期的,处该车月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柴油机动车辆恢复行驶未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的,由征稽机构处该车月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外省柴油机动车辆不办理缴费登记凭证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办缴费登记凭证,并处以该车日应缴费额5倍的罚款。
5、外省柴油机动车辆每超过10日不办理缴费手续的,由征稽机构责令补缴所欠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并处以该车日应缴费额5倍的罚款。
缴纳要求
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
(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
(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
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或者停征手续;恢复行驶的,应当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
因缴费义务人、车辆信息等变更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变更登记。
车辆报废、毁损、灭失或者转籍到省外的,以及被盗抢超过90日未追回的,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注销登记。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进入本经济特区行驶的,应当自进入本经济特区之日起依照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超过10日的,每10日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需要长期在本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可以申请依照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的有关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应当到设在上岸港口的征稽站点领取缴费登记凭证;上岸港口没有征稽站点的,应当到上岸港口所在市县征稽机构领取缴费登记凭证。
外省柴油机动车辆离开本经济特区前,应当到征稽机构或者其设立的征稽站点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结算手续,并交还缴费登记凭证。
相关查询:北京天气预报、旅游景点天气、上海天气预报15天、广州国际机场天气、卫星云图天气预报、天气预报降水分布
最新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 辽宁省凌海市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陕西省华阴市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布大风蓝色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发布大风蓝色预
- 甘肃省镇原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黑龙江省宁安市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贵州省江口县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黑龙江省方正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吉林省扶余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青海省杂多县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 河南省封丘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四川省喜德县发布大风蓝色预警
- 贵州省赫章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浙江省建德市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浙江省萧山区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贵州省毕节市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浙江省余杭区发布大雾黄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