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商转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 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包含各类贷款及贷记卡)不超过20万元的,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购买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1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若已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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