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
1、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按规定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事业单位人员每月15日前,其他人员每月20日前);
4、对于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档案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养老金存折(卡)。
二、城镇居民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交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管员,再由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居)委会协管员于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将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并将加盖镇(街道)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再由镇(街)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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