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醒:低价旅游看似“馅饼”实为“陷阱”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值此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低价旅游看似天上掉“馅饼”,实为精心布好的购物 “陷阱”。
2021年4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监所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案。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团费0元,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团费380元,且该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带领游客购物获取收益。经调解,该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9万余元。
对此,中消协指出,一些黑心旅行社以“团购价”“零团费”“免费游”“旅游补贴”等噱头吸引旅游者上门,但为降低经营成本,可能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老年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中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别条款。如果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存在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明显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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